潮汕一“网红”发布大量淫秽视频信息被拘留15日
近日,潮州市湘桥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行为人方某某因在抖音APP发布大量淫秽视频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再次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近日,潮州市湘桥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行为人方某某因在抖音APP发布大量淫秽视频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再次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刷个礼物,私信发你‘刺激福利’”——这句暗藏猫腻的话语,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悄然游走。有人把社交平台私信当“生财捷径”,靠兜售淫秽视频赚快钱,却不知脚下早已是法律红线。近日,磐石法院依法审结的一起案件,撕开了这条隐藏在私信里的“桃色陷阱”。
车主发现爱车被人贴了涉黄小广告,酒店发现门缝里塞进暧昧小卡片,厕所蹲位里贴着刺眼的黄色图片……这些涉黄小卡片想必很多人都见过。但这些小广告究竟从何而来?散发这种小卡片意味着怎样的法律风险?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两男子因张贴涉黄小卡片获刑。
现如今,贴黄色小卡片的是越来越嚣张了,以前的时候都是贴到电线杆子上,或者是公共厕所里面,绝大多数都是贴在公共场合。
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的升级和网络传播的便捷化,偷拍盗摄等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产业化、链条化趋势。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实施隐私侵犯并形成黑色产业链的刑事案件。该案的查处和审判,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公民隐私权保护
【#律师解读女销冠被合成AI不雅视频##利用AI合成不雅视频或触犯哪些法律#?】近日,#保时捷女销冠被合成AI不雅视频#引发热议。那么,利用AI恶意造黄谣的行为如何定性?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隗
浏览黄色网站会被网警抓吗?问这样问题的朋友可就危险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浏览黄色网站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法行为,观看前后进行下载或者复制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警方调查后认定,小李发送的表情包属于 “淫秽信息”,且在小陈明确拒绝后仍继续发送,干扰了小陈的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李处以行政拘留 5 天的处罚。
“我就自己在家看,又没碍着谁,警察还能找上门?”不少人觉得“偷偷看黄网”是隐私,却不知道有些操作堪比“自投罗网”。结合网警普法和真实案例,今天用大白话拆解“看黄网”的法律红线,别等拘留了才后悔!
兄弟们,大家中午好。 经常在互联网上冲浪上的老司机们都知道,基本上有人的地方,就有…卖片哥。 别人在评论区是讨论时事热点,而这些哥们是在锲而不舍的推销他的…片,他的…网站,他的…qq群。。。
9月14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发布报道《暗网深处,最亲密的“偷拍者”》,通过采访多位在私人空间被身边人如伴侣、亲友偷拍的当事人,揭示了他们的遭遇与维权困境,引发强烈社会反响。尽管舆论压力下该论坛已解散,但偷拍与隐私交易依旧在暗处涌动,受害人的维权之路仍然漫长。
近日,甘肃临泽县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平台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于某通过直播诱导粉丝刷礼物获取“福利”的方式,向粉丝贩卖自制或他人淫秽视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今年曾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偷拍盗摄他人私密行为并传播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与隐私权,更如隐形毒瘤般侵蚀社会文明风尚和管理秩序。依法严惩偷拍盗摄黑灰产业犯罪,既是对个体权利的有力捍卫,也是维护社会善良风尚、净化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些黄色网站所谓的免费观看其实不过是一个表面现象,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免费。这些网站能够免费背后往往藏着各种盈利手段。可曾想过他们会通过各种引流手段吸引用户从而获取巨大的流量。
浏览黄色网站会被网警抓吗?问这样问题的朋友可就危险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浏览黄色网站属于查阅淫秽色情网上信息的一般违法行为。观看前后进行下载或者复制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吉林长春的王某因找不到工作,在聊天群兜售48个淫秽小视频,仅赚10元,却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不少网友调侃“这钱赚得太亏”,但从法律角度看,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并非按“1元1个月”计算,而是根据视频数量、犯罪情节等依法判定,这一案例也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全网热议——“80后”男子王某因贩卖48部淫秽视频获利1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在互联网上发布淫秽物品,招募他人共同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一方面传播淫秽物品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人传播,有损不特定公众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另一方面聚众淫乱违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严重破坏公序良俗。鉴于两个行为所侵害法益并不相同,应当分别评价、独立构成犯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今年曾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王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